重磅!这些车辆4月1日起严禁驶入包头环线!具体禁行路线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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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决定从4月1日起,在包头环线内对高污染车辆采取全天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此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而作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高污染车辆在包头环线(由110国道和南绕城公路组成的闭合环线)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外埠机动车进入包头市区的,也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公交、救护、抢险、市政、邮政等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的车辆,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段行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用重型柴油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禁行标志的设置和路面的布控工作。对违反禁行标志通行的高污染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通行进行处罚。
据了解,此规定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此前,2016年年底,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开展机动车专项环保整治活动,将市区核心区(以莫尼路、青山路、内环路、东门大街、工业路、站北路、黄河大街、白云鄂博路、友谊大街、三八路构成的环状区域)划定为黄标车全时段禁行区域,核心区与包头环线之间的区域为黄标车限行区域(6-24时禁止通行)。此次新出台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禁行车辆种类和禁行区域的范围。
哪些车属于高污染车辆?
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即黄标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
来源 | 包头环保、包头晚报
责任编辑 | 卉儿 星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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